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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搬场/搬家行业法律制度的思考

时间:2010-05-18 10:14来源:上海大众搬场公司 点击:
  

我国上海搬家公司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上海搬家公司业已初具规模,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有一定的滞后,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上海搬家公司法,我国现行的调整上海搬家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散见于关于上海搬家公司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中,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上海搬家公司法律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规范不协调

  从总体结构上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而系统地调整上海搬家公司法律关系的部门法。现行的上海搬家公司立法涉及众多部门,如交通、铁道、航空、内贸、外贸等等,而这些法律法规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甚至各个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不协调和冲突的现象,这就使得上海搬家公司法律法规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难以落到实处。

  2、现有规范不完整

  从完整性上来看,不少上海搬家公司关系没有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和规范,上海搬家公司业仍有不少法律“真空地带”。上海搬家公司业发展迅速,现代上海搬家公司业务已经远远超出最初的仓储运输,而对于出现的新业务和新问题,原有的上海搬家公司法律法规没有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比如对于上海搬家公司标准化问题,我国目前只颁布了《国家上海搬家公司术语标准化规定》,而对于其他各个方面的标准则无规定。

  3、法律规范效力层次低

  从法律效力上来看,我国现行的上海搬家公司法律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强。现行很多上海搬家公司法律法规多是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和颁布的,大多是一些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规范性不强,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操作性,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多数只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4、上海搬家公司立法相对滞后

  从时效性上来看,我国上海搬家公司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随着经济体制、管理体制以及市场环境等的变化,现代上海搬家公司与传统上海搬家公司已大为不同,但由于现行的一些上海搬家公司法规还是从原计划经济体制中延续下来的,所以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上海搬家公司的发展,更难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后上海搬家公司国家化发展的需要。

 上海搬家公司法体系是以上海搬家公司法为基础、以上海搬家公司主体和行为法律规范为主体的各种法律规范按照一定规律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上海搬家公司法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海搬家公司主体法,即确立上海搬家公司主体资格、明确上海搬家公司主体权利义务和上海搬家公司产业进入和退出机制的法律规范。上海搬家公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上海搬家公司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二是上海搬家公司行为法,即调整上海搬家公司主体从事上海搬家公司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它是各种上海搬家公司交易行为、惯例法律化的产物。上海搬家公司活动涉及采购、仓储、运输、流通加工、包装、配送、装卸、搬运、信息处理等方面;三是上海搬家公司市场管理法,即调整国家与上海搬家公司主体之间以及上海搬家公司主体之间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上海搬家公司的组织管理,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四是上海搬家公司标准法,即确定上海搬家公司行业相关技术性标准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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